贵阳太阳能工程安装_空气能热水工程安装
贵阳太阳能工程安装_空气能热水工程安装
1.竞标条件
该太阳能项目招标项目贵阳市移民安置办公室太阳能热水工程系统(项目名称)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即招标人)贵阳市村民安置住房及乡镇建设服务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单位自筹(资金来源)。该项目已满足招标条件,该项目的太阳能热水工程系统安装现已具有竞争力。
2.项目概述和招标范围
([1)太阳能项目位置:海安县坦岗二期。
(2)招标范围:太阳能热水工程系统的安装。
(3)计划交付日期:签署正式的供应合同后6天内交付,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期限为10天。
(4)太阳能热水器的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该太阳能项目投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3级及以上];并具有相应的人员,设备和资金建设能力。以下条件是资格审查的必要资格: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能力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制造商;
([2)处于未下令暂停营业,丧失竞标资格或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的状态; </ p>
(3)公司因欺诈性中标或严重违反合同,重大项目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原因,尚未被有关部门停牌贵阳太阳能工程安装,目前处于停牌期;
(4)企业的资格类别和水平符合招标公告的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不是虚假的或伪造的;
(6)中标的非本地太阳能热水器生产企业应在南通市内直接设有分支机构,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提供原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提供400个服务电话,并承诺将出现)如果发生故障,可以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4小时内解决用户产品故障的问题);
(7)为太阳能热水器制造商的品牌竞标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证明方法:向中国驰名商标网站查询或提供相关原始证书);
(8)本地相关的太阳能项目,以帮助招标人获得省建筑节能补贴认证文件(提供财政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原始通知);
(9)投标产品的技术性能必须满足能效系数(CTP)≥0. 5、每日有用热量≥9. 0平均热损失因子<12(请提供原始报告省级以上的检验机构);
(1 0)公司绩效要求:过去两年中有三个或更多类似项目案例(提供原始招标公告);
(1 1)其他:其他注册条件:(1)取消集中的站点调查;(2)投标人使用企业完整档案数据库的特殊CA证书进入以下地址的南通市在线招标会员系统:在线电子注册;(3)实施苏建昭(200 6) 372号。
3. 2此太阳能项目接受联合体招标(此太阳能项目由供应商牵头)。
3. 3每个投标人都可以在该投标项目的上述投标部分之一中投标贵阳太阳能工程安装,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投标部分。
4.获取招标文件
4. 1此太阳能热水项目的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并且投标人未组织投标人对太阳能项目场地进行集中调查。有兴趣参加招标的人员需要在线注册,请于2013年7月9日至2013年7月15日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络,并直接下载和购买带有企业CA证书的招标文件。 sub>
4. 2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提交投标文件
5.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在2013年7月15日是14:30。提交文本投标文件的位置是“南通在线招标会员系统”,以及电子招标文件所提交的信息系统是南通市建设项目的网上招标系统。
5. 2投标人将不接受逾期交付或未交付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6.公告媒体
本次招标的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南通工程建设网是该太阳能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说明和中标公告的招标信息中唯一商定的发布媒体。
7.其他事项
该太阳能项目的招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5,000元。
1.出价评估方法
该太阳能热水项目采用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价方法,招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回应。评标委员会进行正式评审和回应评审。该太阳能项目采用竞争性承包方式,多轮报价,单价不低于成本价的最低价经过审查并中标。
2.评分标准
2. 1初步评估标准
投标评估委员会审查每个投标文件,并根据初步评估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估。根据第二十一条,有一项不符合评价标准的,该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书评标办法所附表格中规定的有关证明和正本,以供核实。投标人未能说明原因并拒绝提供有关证明和正本的,评标委员会确定评标因素不符合评标标准,视为无效标书。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实的,应当在招标书的评标方法前附加说明。
2. 2详细的评估标准
该太阳能热水工程的控制价为95万元。该太阳能项目采用竞争性承包方式,多轮报价,单价不低于成本价的最低价经过审查并中标。
2. 2. 1在对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估之后,投标评估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评估标准和方法对商业部分进行进一步评估。
2. 2. 2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报价,则应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解释,并提供相应的支持材料。如果投标人不能合理解释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则评标委员会应当确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进行投标,并认为该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