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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上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了破产审判新闻发布会。法院第二民事庭副庭长张秀波在会议上发布了典型的破产审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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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州百货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破产重组案

[基本情况]

山东莱州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州百达)是由莱州市下属的莱州百货,莱州百达商业有限公司烟台倒闭工厂转让,莱州百达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改制而成立的。莱州百达商业艺术花园有限公司是青州百达的全资子公司。近年来,上述四家公司的资本链濒临破裂,债务危机接而至。截至2019年4月18日,四家公司3.的账面资产为2亿元,总负债为8. 8亿元,资产负债率达到27 0. 84%。

2019年4月,上述四家公司分别向莱州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州法院)申请重组。经过莱州法院的审查,这四家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和负债方面存在高度混乱。 2019年7月23日,裁定青州百达及其他关联公司合并重组。重组方案初稿未通过后烟台倒闭工厂转让,莱州市法院联合管理人根据重组投资人提出的投资方案,将普通债权人组的还款计划调整为“现金还款”,并设计了还款时间和还款方式。比率不同的选择。莱州百达等关联公司召开了第三次债权人网络会议,对管理层调整后的“债务偿还+现金偿还”销售型重组计划进行了第二次表决,所有表决小组以高票通过了该草案。 2020年12月26日,莱州市法院根据行政长官的申请,裁定批准海阳百达及其他关联公司的重组方案,并终止重组程序。

[典型意义]

“莱州破产与重组百强案例”不仅是解决债务危机,公平维护各集团利益的市场化烟台倒闭工厂转让,基于法律的方法,而且还是典型的实质性合并,破产和重组案件。重组。借助破产重组程序,莱州百达及其他相关公司实现了资产价值的最大化烟台倒闭工厂转让_收购倒闭工厂_倒闭工厂,保护了员工的权益,并公平地偿还了债权人。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莱州法院在首次未通过重组方案草案时,充分尊重当事方的意思自治权,并指导管理人应对具有不同身份的普通债权人的不同特征。同一投票组。具有不同还款率和不同还款时间表的还款方案,使普通债权人拒绝投票或再次投票反对,并设计了以多数决定权保护债权人的原则。当涉及罪犯与公民之间的交叉,破产是否终止时,莱州法院从保护破产企业的资产价值,提高还债率,充分保护破产企业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所有债权人都对罪犯和公民做出了决定,以避免无法确认债务和资产。应对甚至贬值的症结。通过重组过程,保护了1400多名员工的权益,抵押权人得到了全额还款,超过8141名普通债权人的平均还款率达到了57%。

丛林集团有限公司与23家关联公司的合并与破产重组

[基本情况]

从林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2年。下属有铁路车厢部件,轻型车辆,特种船舶,铝结构工程等企业。它自发开发了世界上第一台10,000吨挤压机,并获得了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率先完成了铁路车体材料的本地化,并且是国外铝加工行业的标杆企业和领导者。但是,自2011年以来,公司盲目地扩展和滥用融资方式和外部担保,导致公司陷入破产困境。

2018年5月,丛林集团有限公司和23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丛林集团)向龙口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口法院)提出合并,破产,重组的申请。根据实际情况,龙口市法院责成行政管理人提出“全面改组,整块处置”的思路,将公司分为铝业和水泥火电三大蓝筹。铝工业和水泥热电蓝筹股是通过公共投资者招募的。实现“生存”重组,其他低价值蓝筹股通过拍卖资产等方式实现“清算”减仓和自救。为了维护破产重组期间的重组价值,龙口法院先后与有关政府部门,债务人管理团队,管理人员等进行了沟通协调会议,并根据行业特点,难易程度分别批准。 ,以及铝业和水泥热电蓝筹股的业务要素要求。建立了自我管理和托管管理的模型。重组期间,从林集团主营业务的蓝筹股稳定增长,上缴税金稳定增长。最后,铝工业中蓝筹股的重组价格比清算价高48%,水泥热电蓝筹股的重组价格比清算价高7 3.。 5%,第三只蓝筹股的变现价值比清算价值高5 6. 56%。

[典型意义]

这是烟台地区小型国有企业通过分类处置蓝筹股实现破产重组的典型案例,成功融化了产业链。为了妥善审理此案,龙口法院为资产管理公司竞标债务和政府平台公司回购债务以锁定担保风险设计并设计了一条路径。一方面,它委托一家资产管理公司竞标债务,并将丛林集团的所有银行债权以外部担保,抵押和质押转给了该资产管理公司,该公司涉及超过40亿元的债务,并锁定了该公司的债权。债务价格。另一方面,通过并购,抵押等方式筹集资金约10亿元,其中包括上述固定价格丰富的丛林债务,这完全融化了担保圈风险,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解决了区域金融风险。

烟台国际航空客运代理公司破产清算案

[基本情况]

烟台国际航空运输货运代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航运输公司”)是由股东烟台百达集团有限公司于1993年5月7日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由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当该企业向国航总公司申请破产时,其资产和负债已达到75 2. 670,000元。

2020年9月8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由于国航运输总公司在接受市法院破产清算时已经停产停业四年,因此被列入烟台市“僵尸企业”名单。经过审查,市法院认为,为了确保企业的破产程序能够快速进行,可以使用简单,快速的审判机制来审理此案,以加快对“僵尸企业”的清算速度。经理接管企业后进行调查,发现国航总局没有账面资产和可变现资产,员工的债务没有偿还,但部分股东无法出资。市法院积极运用公司破产处置政府与法院的联动机制,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接,通过联动,协调处置迅速收回注册资金300万元。债权人会议同时审查了资产分配计划,并迅速完成了财产分配和偿还了雇员的债务。

[典型意义]

此案是清理“僵尸企业”的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市法院加强了司法和行政行动的协调,运用简单快捷的审判机制和政府与法院的联系机制,促进了法治和协调下的破产程序。从案件审理到完成破产清算程序仅用了63天。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功能,确保市场经济的生动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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