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旧厂多少钱 西安市工业企业老厂区改造实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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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工业企业旧厂房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及时性:目前有效

发行机构:西安市人民政府

文件编号:市政发展[2019] 14号

发布日期:2019年3月12日

生效日期:2019年3月12日

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3章借助表格进行重构

第四章组织与实施

第5章新政措施

第六章附则

所有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所有工作部门以及所有直接附属机构

《西安市工业企业旧厂房改造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发给您。请仔细实施它们。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2日

西安市工业企业老厂区改造实施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篇文章是在脚步声的帮助下,促进我县工业企业老厂区改造,引导和鼓励工业企业按照城市规划有序搬迁,进一步优化工业园区。产业布局,增强企业竞争力,改善城市环境,优化城市功能,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并制定了这些措施。

第二条旧工业企业的改造,是指在城市规划范围内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对旧工业企业进行整修和改造,或者开发利用原有的校舍和厂房的过程。

第三条老厂区改造要按照“政府指导,企业自愿,计划促进,市场运作,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旧厂房改造应当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工业卫生,消防,节水,节能,绿化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该方法适用于我县工业企业的搬迁和改建,总部经济的第二次转移三、建设以及改建和完善。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六条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副县长领导的县工业企业老厂区改造。领导小组成员由工业和信息,发展与改革,财政,人力资源,资源计划,税收等相关部门组成。区县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时服务。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市工业企业旧工厂区改造工作,研究制定新的政策,鼓励工业企业改造旧工厂区,协调和实施。安排旧厂区改造工程建设计划,协调解决旧厂区改造。主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一个办公室,该小组位于市工业和信息技术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老工厂改造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和发布老工厂改造的年度指导计划,监督计划的实施,指导和协调实施工作。区和县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工业主管部门对旧工厂进行的改造工作。负责县工业企业老厂区改造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区,县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市工业主管部门是辖区和部门内负责旧工厂改造的主要机构,并负责实施和管理旧工厂改造项目。他们的辖区和部门。工作。

第八条区,县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市工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旧工厂改建工作组织,并指定专门部门牵头负责本辖区的旧工厂改建工作。和单位,加强组织和领导,并加强组织和领导。我们将竭尽全力,在我们的辖区和部门中促进旧工厂的重建。

第3章借助表格进行重构

第九条根据我县减水治霾和城市发展的要求,对城市建成区的旧工业企业,按照搬迁重建,退让和二次转移四类进行整修三、总部的建设,重建和完善。

搬迁和重建。对于位于城市密集区,在市场,技术和武器方面拥有更先进产品的老工业企业,应在尊重企业和自愿搬迁的原则下,结合修订西安市总体城市规划( 201 8)修订土地利用意见的性质,指导企业搬迁到我省工业园区,对高能耗,高污染,不符合农业用地条件的城市老工业企业实行政府领导规划,城市规划,国民经济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和安全生产条件。搬迁是指从城市建成区搬迁的命令。对于市区内的其他老工业企业,政府指导的搬迁将被实施。

后退二到三。对于市区内没有产品,技术和武器过时的老工业企业,实施“腾空鸟笼”退出工业生产,发展工贸,住房,文化创造力,工业遗产,工业旅游等,以符合城市规划服务业的要求。

总部建设。对于符合规划指南,位于适合总部经济和生产服务业发展的地区的老工业企业西安旧厂多少钱,允许企业在老工业基地上建设并从事技术研发,工程设计,行政管理,财务结算,市场贸易,售后服务和其他总部经济格式。

翻新和改进。对符合规划要求,技术和工艺先进,产业定位,产品附加值高,生产过程中污染少,核心技术要求高的城市建成区老工业企业,指导企业进行工厂亮相,生产过程,污染物治理的技术改造,通过翻新来改善工厂的外观,提高技术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十条被拆迁企业和第二至第三转移企业不能发展第三产业服务业的,原则上应将原学校所在地的耕地移交给政府统一购买和储存。

第十一条优秀的现代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所包括的旧厂房,应当经资源规划部门和文物部门批准,进行重建。对于具有工业遗产价值的老工厂,应遵循科学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使用的原则。原则上,不应更改原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比率,建筑物密度和外轮廓线;对于具有文化价值的危险老工厂,应鼓励进行防护性翻新和协助;可以显着显示城市工业发展轨迹的标志性工业设施进行科学保护并合理利用。

第四章组织与实施

第十二条在全面检查城市老厂区的基础上,制定城市老厂区改造计划,制定并下达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工业主管部门,根据已发布的年度实施方案,组织旧厂区改造企业准备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以确保旧工厂区按时完工借助任务进行重建。

第十四条计划搬迁重建的老厂区企业,应当通过所在地的县(区)开发区向县老厂区改造办公室提出搬迁计划的申请。在审查了企业的应用后,市老厂区改造办公室根据企业的行业状况以及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产业定位,提出了公司迁入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建议。 。公司在此基础上组织了搬迁的前期规划工作,企业的前期规划工作基本完成。后来,省老工厂改造办公室发布了即将搬迁的计划,并指定了搬迁的截止日期。

第十五条搬迁重建企业应当将搬迁和企业技术进步相结合,通过搬迁改造提高技术水平,设备水平,实现转型升级,促进发展和壮大。企业的成长。

第十六条搬迁重建企业的所在地必须符合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三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储备计划,以及产业布局。搬迁企业必须严格跟踪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内的产业,选择符合公司主导产业定位和自身发展需要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同类企业的搬迁必须相对集中以形成产业集群。

第十七条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必须严格按照产业定位,引导搬迁企业进入园区,进入县域发展。对于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和园区产业定位的搬迁项目,未经许可不得接受或持有招商引诱,以避免恶意竞争。

第十八条有关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应当积极承办符合产业定位的城市搬迁企业,确定专门负责企业搬迁的人员,并在基础设施,生产环境,建设等方面提供保障。 ,并加快项目审批速度。规划,土地和其他相关入场程序的代理商。

第5章新政措施

第19条对于旧工厂区的重建,有关部门将优先批准。

第20条如果原厂区原校区的耕地是由土地储备机构投标并保留的,则由具有土地开发功能的省或区级代理机构根据市场进行实施导向模型,补偿标准将由农田开发机构和农民决定。土地使用权人根据耕地评估结果,按照实际耕地出让收入不低于35%的标准协商确定。补偿费包括耕地购置,仓储,政府奖励,搬迁补助,职工安置等。对于按时或早退耕地的企业,给予不低于5%的奖励。对于在旧工厂区购置和存储的用于建设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农用土地,其土地出让金应当参照周围地块的同期评估标准确定。

第二十一条对于对于优化城市功能,促进工业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搬迁重建企业,如果将原厂区的耕地移交给土地储备机构,则“一事一议”确定耕地补偿费时可以实施。 “。

第二十二条签订耕地购置合同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按照耕地购置合同的规定支付补偿金,老厂区将退还耕地。并按照规定的期限还清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对于常年停产或半停产的老厂区,土地储备机构将购买和储存,不安排额外的工业用地;对于投资硬度不符合工业项目控制指标要求的老厂区,企业原则上不会安排学校用地,鼓励其进入标准厂房。如果满足控制指标的要求,则资源规划部门在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时,应优先确保搬迁项目用地指标。

第二十四条因搬迁和重建而收回原国有农用土地使用权的工业企业,可以严格按照农业用地标准和要求,经批准采用合同转让形式。企业搬迁的开发区或地区。县工业园区为其安排工业用地。对于具有主导性促进作用或战略指导作用的新兴工业项目用地,经县农业土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农业土地储备委员会)会议审议同意后,转让的起拍价可以根据转让价格确定。西安市最低价格标准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格。全面确定了农田的实际购置成本。

第二十五条企业搬迁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必须严格遵守《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集约节约用地的通知》(市发[2013])的要求。 47号),并合理确定搬迁企业的建设用地面积。

第二十六条鼓励老工业区的工业企业出租和购买标准化厂房。对于出租或订购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应给予一定比例的收益,市级应当对标准化厂房的转租给予补助。新政支持。

第二十七条属于改造改良类老厂房的企业,应当按照城市综合管理的要求,整修和改善工厂外观和临街建筑立面。老工厂区的企业已经按照批准的改造和改进计划完成了改造。符合“西安市建筑立面改造资金保证计划”(市办(2018)211号)的,可以按照新政策规定申请奖励和补充。资金。

第二十八条老厂区企业通过沉积物环境评估,无污染的,可以利用现有土地,厂房和设施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商业性服务业,而不必改变其性质。暂时的土地。 ,文化创意产业,创业创新平台,硬科学技术服务业等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和新形式。可以对原始工厂厂房,办公楼和其他设施进行空间环境的翻新和重建。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促进低效城市土地再开发(试行)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7)98号),经区县政府批准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可以继续用于其原始用途,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应当依法按照新的用途处理土地使用程序。

第二十九条老厂区企业实施的老厂区改造项目符合《西安市促进产业优化结构和发展实施意见》(市办发(2018))的支持范围和条件。 (第21号),该市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应给予优先支持。市级其他产业专项资金,要加大对老厂区改造工程的支持力度。

第三十条认真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政策迁移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

第三十一条搬迁老厂区的企业跨县迁移的,其财税利益关系应当按照《西安市企业跨县迁移财税收益调整办法》的规定执行。 (市府发[2013] 82号)。各级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必须依法提供支持。除重大侦查等特殊情况外,企业一般的迁移税变更手续应当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三十二条将申请农用土地和房地产抵押的企业搬迁到中国建设银行,该银行应当本着“支持企业搬迁,避免债务中止”的原则,妥善处理企业债权,支持企业搬迁。

第三十三条旧的工厂改建企业对雇员的安置和转移负全部责任。它应通过第三产业的发展和投资积极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政府应提供必要的新政支持。

第三十四条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必须积极引导企业安排和转移员工,以确保社会稳定。

第三十五条搬迁重建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如养老金,医疗西安旧厂多少钱,失业等,在尊重企业意愿的前提下可以保持不变,不得随同转移。暂时将企业搬迁。

第三十六条旧工厂区的改造应纳入城市目标评估,并建立月度评估,定量评分,季度通知和年终评估机制。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第三十八条实施本办法前,被拆迁企业签订农地购置,储存合同的,应当执行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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