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设备转让_无锡洗衣店设备转让_沈阳洗衣店设备转让
合肥设备转让_无锡洗衣店设备转让_沈阳洗衣店设备转让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合肥设备转让,经合肥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合肥设备转让,安徽开元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其所持的安徽合肥开元机电工程有限公司100%的国有股挂牌出售。
转让人保证本次产权的公开交易已经完成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因此,本次公开交易没有任何障碍,并且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重大遗漏,不实陈述或严重欺骗行为;并且其内容负责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转让目标公司的概述
安徽合肥开元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是国有企业安徽开元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注册号:34;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 6. 60,000元;法定代表人:姜攀成;业务范围:橡胶机械,电子设备的设计合肥设备转让,制造,安装,机电加工,通用机械,五金机械,电气产品,起重设备,化工产品等。
二、已上市出售和底价
本次发行的标的为安徽开元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开元机电公司的100%国有股权。
根据山东永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万绍务评估报告[2005] 19号),经合肥市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等有关部门研究批准,确定此房源的底价为3元人民币7. 280,000元。
三、预期受让人的基本条件
(一)预定的受让人可以是公司法人,自然人或财团,并具有相应的管理,技术经验和市场开发能力,并且有利于新实体在转让后的未来发展。
(二)如果预定的受让人是公司法人,则该公司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应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并具有三年以上机电产品生产和经营的经验行业。
(三)如果预定的受让人是自然人,则必须具有充分的犯罪能力和足够的财务实力,并且在生产和经营该产品时要具有三年以上的管理,技术经验和一定的市场开发能力机电行业。
(四)如果预定的受让人是财团,并且其主要发起人是企业法人,则应满足企业法人的要求;如果主要发起人是自然人,则应满足以下条件:自然人。
(五)受让人必须接管原始企业的所有债务和债权。
(六)被转让的新实体应继续从事机电行业的生产和经营,三年之内不得变更。转让后,为被转让的新实体制定五年发展计划应当制定包括业务规模,业务目标和资金投资方向等内容,以确保新机构在转移后稳定,快速发展。
(七)转让后,新实体必须继续履行原始企业在外部签署的合同和协议(购买和销售,合作,机电加工,设备安装等),直到到期(除双方提前中止该协议)。
(八)转移后,新实体必须优先雇用不超过原企业25名员工的雇员,并在新员工签署后的一个月内与该雇员签署不少于三年的劳动协议。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按规定,合肥市有关规定应当及时继续为职工建立各种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关系,并继续为职工缴纳住房社会保险。
(九)转让后,新实体可以租赁原始企业的营业场所,且租赁期限暂定为一年,具体事宜应由新实体与企业的所有者另行商定。租赁协议中的房屋财产。
四、公告时间限制
公告期为2005年12月28日8:00至2006年1月25日17:00。
五、支付投标保证金和售价
([一)出价保证金
拟转让的受让人必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款10元(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小姚津支行;账户)。编号:495426 1) 1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
公告期限届满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可以在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将受让方支付的按金转换为股权出售价格合肥设备转让_无锡洗衣店设备转让_沈阳洗衣店设备转让,并由支付方支付。其他受让方将在受让方被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无罚款)时确定。
([二)支付转让价
受让方必须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将全部售价偿还至合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六、收购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定的受让人必须提交投标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预期受让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1、如果预定的受让人是企业法人,则必须介绍企业的组织结构,性质,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行业状况和优势,并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文件。着眼于公司过去三年的生产和经营以及转移资金的来源,并提供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两年的公司财务报表和银行出具的信用证;
2、如果预定的受让人是自然人,则应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购置资金来源的证明等;
3、如果预定的受让人是财团,则还必须提供财团各方之间签署的联合投标合同。
(二)目标受让方董事会同意转让的决议,如果目标受让方是国有企业,还需要提供相关文件,以表明上级主管当局同意转让。
([三)购买价格,保证金支付账簿和付款承诺。
(四)新实体在转移后的未来五年的发展计划。
([五)员工安置计划。
(六)特定操作员的有效授权书和身份证的副本。
(七)预期受让人关于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七、采购计划的编号,签名,包装和提交
(一)预定的受让人必须以英文提交六份投标书,包括一份原件和五份(如果原件与副本有差异,应以原件为准)。
(二)收购计划应由预定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代表(必须附有有效的授权书)签字并加盖私人印章,以限制受让人按照以下规定签字投标计划如果预定的受让人是财团,则收购计划必须由财团的领导人或财团的每个成员签名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