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厂房转让_北京厂房转让_东莞工厂厂房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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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注:广州市人民政府以穗府〔2009〕56号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三旧”改造的意见》,提出了处置旧厂房的有关问题。和农地的重建)
根据《若干意见》和市政府《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步伐》,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产业结构调整,更好地调动原耕地使用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施旧工厂改造。行业“两退三退”工作《意见》(穗复[2008] 8号),根据尊重历史,统筹规划,利益共享,公平公正,促进改造的原则,为企业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退休的两个”企业土地和省辖区内的国有集体低效土地,用于旧工厂,旧仓库,旧车站,旧市场等的工业用地(以下也称为旧工厂),提出以下处置意见。
一、国有土地的处置
([一)处置方法。
通过分配,转让等方式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农用土地,以及具备登记确认条件的历史国有农用土地(包括1987年1月1日以前使用的土地)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自己重建并支付地价。
根据城市修订后的城乡规划,企业可以自行开发和改造可以单独开发,不需要纳入政府统一储备开发和重组的包裹转换申请。商品房),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原建筑经文化部门认定为工业遗产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保留成批使用。
出于教育,科研,设计,文化,卫生,体育等非创意目的以及创意产业等不符合分配土地清单的目的,土地出让金将按以下方式计算:综合办公用地基准价格的30%,将土地出让金改为保险金融。出于商业目的,如展览会,旅游娱乐,商务办公等,土地出让金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缴纳:新旧土地基准土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
2。公共转移,收入支持。
具有开发和经营条件的旧地块的土地可以由土地储备机构招标,或者企业搬迁重组耕地后,由政府组织公共转移。原始的耕地使用权人可以选择以下利润支持方法之一来估算补偿:
方法1:如果计划(总)建筑面积比在3.5之内(包括3.5,下同),则补偿金估计为耕地转让价格的60%,超过了计划(总)建筑面积比3. 5,补偿应基于(总容积率)在3.5以内形成的农用地交易价格的60%来估算广州厂房转让,而超出部分所形成的农用土地的交易价格则不应当估算补偿。
方法2:如果规划(总)建筑面积比率在3.5以内,则支付旧场地,房屋和设备的竞标评估价后的农田净利润的40%,再加上农田转让价格。 %估算补偿,如果超过计划(总)建筑面积比3.5,则应以旧地点的土地,房屋和设备的估算价格加上在(总面积)3.5估计要价后的耕地净利润的40%作为补偿,并且不再估算由多余部分形成的耕地的净利润。
补偿给原耕地使用权持有人的耕地利润包括耕地整理和恢复成本。如果土地储备机构负责房屋拆迁和其他工作,则有关费用应从耕地利润中补偿至原耕地使用权持有人的工资。
如果选择了方法一,则包含在政府投标准备金中,土地储备机构将首先为新的计划用途预付基准地价的60%,并在补偿耕地利润时将其扣除。如果选择了第二种方法,则应当按照原耕地,房屋和设备的评估价预先支付土地储备机构的补偿金。
如果在2010年底之前对旧工厂进行拆迁,则将按交易价格的10%附加补偿比例;如果在2012年底之前完成搬迁或拆除,则将附加补偿比例会增加交易价格的5%。
在土地流转完成后,如果由于规划调整而导致土地价格上升或下降,则收入补偿将不再进行调整。
3。公益征收,合理赔偿。
如果原计划使用的土地计划用于控制道路,绿地和其他非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而这些土地占总土地面积的50%以上,并且不满足运营和开发条件,政府应依法追偿并提供合理的赔偿。原始耕地使用权人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方法估算补偿金额:
方法1:根据相同地段1.8(总)建筑面积比的商业基准土地价格的60%估算补偿。此外,如果旧工厂在2010年之前搬迁,将按上述基准地价的10%补偿,如果搬迁在2012年之前完成,则将按上述基准的5%补偿。地价。
方法2:基于原始目的评估价格的加工业基准地价奖励和估算补偿。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投标价格根据工业用途进行评估,不可移动机械设备根据资产摊销评估价格进行评估。对于异地企业的搬迁和重建,将机械设备的拆卸,运输,安装和管理费用计入补偿范围,并奖励同一地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100%。 。此外,如果旧工厂在2010年之前搬迁,将按上述工业基准土地价格的60%补偿,如果搬迁在2012年之前完成,则将按上述工业基准土地价格的30%补偿。
(二)原地点使用的土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但未包括在储备计划中或在不久的将来计划建设的土地,可以暂时用作其他第三产业。超过批准后的商品房开发建设,并按规定支付临时使用期限的土地出让金,如仍符合自建或公共出让的条件,仍可按照规定处置。自我重建,支付土地价格,公共转让和收入支持的方法,因为规划控制是针对道路,绿地和其他非营利性组织的,当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和其他激励措施需要占用公司农田时,可以按照公益性征用和合理的补偿方式进行处置,企业应当配合政府组织征用。
(三)旧城区改造中包含的,没有独立开发的旧厂房土地,将由政府依法收回,并根据公益性给予补偿。土地标准的处置方法。
(四)没有合法的土地使用程序,1987年1月1日之后至2007年6月30日之前发生了土地使用行为(与历史土地注册和确认不符),并且实际使用耕地已与乡镇集体或者农民签订了土地补偿费合同并给予补偿,如果农业用地符合农业用地总体规划和重建计划,则应当按照《土地利用补偿办法》的规定执行处理(处罚)。 《农业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中关于土地使用的规定,实际使用土地的人应当遵守《若干意见》。》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首先建立土地使用程序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置。以上三种形式[一)。
二、村庄集体土地处置
([一)处置方法。
1987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土地使用行为,或者集体建设用地的《同意使用农地公告》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可以按以下方式处置:
1。自己重建。
(1)乡村集体经济组织除了可以按照计划开发商品房外,还可以重建自己的商业发展项目。如果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愿申请转换为国有农地,则可以支付土地转让费将被推迟,但会发生出售。是的,土地转让费必须在转让前按照规定计算并收取。
(2)用于商品房开发的旧集体工厂建筑用地应转变为国有农用地。如果与旧村一起重建,则可以办理合同转让手续,并进行土地出让。费用将按规定计算并收取。
2。公共转移,收入支持。
用于集体旧厂房的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申请将土地公开转让给除商品房以外的其他商业项目。未用于与老村庄一起重建的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必须由政府在统一组织中公开转让。
土地公开转让后,转让价格的60%将补偿给该镇的集体经济组织,以重建“城中村”,村庄治理,村庄基础设施和公益项目建设。
在土地流转完成后广州厂房转让,如果由于规划调整而导致土地价格上涨或下降,则确定的农用土地收益补偿将不再进行调整。
3。依法流通和翻新。
用于集体旧厂房的土地广州厂房转让_北京厂房转让_东莞工厂厂房转让,依法转让后,可以由其他单位进行整修。保留集体农用土地的性质的,应当按照有关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有关规定申请;转换为国有农用地后出售的,应当缴纳土地出让金。转移前按照规定进行计算和收集。
4。依法收集。
将用于集体老工厂的土地规划,控制为道路,绿地和其他非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时,政府应当依法征用,并按照现行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征地补偿规定。
(二)结合了乡村保留地管理和“城中村”的重建。
没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土地使用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之后和2007年6月30日之前。这与农业用地的总体规划和重建计划相一致,并且按照符合土地使用时的农业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罚款)之后,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则可以按照上述三种形式处理(一):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批准程序。
1。构成程序所用的土地用于兑现保留的土地指数广州厂房转让,
2。保留土地指数大于(包括非保留土地指数)重建项目的土地面积,但重建项目符合现代工业发展的要求,仍然有未征用的农业用地已用完预留土地,
3。包括在“城中村”改造范围和规划中的旧村改造中,平衡了成本,并协调实施了乡镇集体旧工厂用地。
不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集体旧厂房建筑用地,将由区政府征用为国有建设用地,然后协调使用,并将首先用于现代农村储备地的建设。其管辖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和拆迁安置房。如果区政府在总体规划后仍安排同一村庄的集体经济组织安排工业用地,则应按照合同出让程序办理,并按规定计算并收取土地出让金。
三、其他规定
(一)根据城乡规划,有必要整合旧土地以外的角地块,夹心地块和插花地,应纳入重建范围,重建主题将承担相应的重建费用。
(二)在原始农田使用权持有人的同意下,政府可以在搬迁前组织土地流转。
(三)当原始农用土地使用权人与实际使用者不一致时,原始农用土地使用权人与实际使用者将达成补偿合同,然后再向有关部门提出农用土地处置申请。 。实际用户的搬迁补偿费,应由原耕地使用权人与原耕地使用权人协商确定。
(四)如果原始地点已经过了转让手续并支付了土地转让费,则可以将已支付土地转让费的剩余期间的土地转让费作为扣除额。和收入支持方法进行处置,剩余的十年期土地出让金将分别退还。
(五) 2007年6月30日之后的非法土地使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我省保留的有关规定申请农业转用和农业用地征用程序。土地管理。
(六)在发表本意见之前,已被列入“退二至三退”目录并实施了搬迁补偿的旧植物土地可以应用于本意见的相关条款,而无需更改建立了搬迁补偿方法。法规。
四、申请工业,仓储,市政设施或基础设施用地后,该建筑尚未实施或该项目于2007年6月30日之后完成。该土地现已用于商业金融,办公,文化和娱乐和住宅用途。如果相关的处置意见是单独制定的,则该意见不适用。
五、该意见将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果前几年本市发布的关于处置旧厂房土地的意见与该意见不一致,则以该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