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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大常委会
公告
[第十三届]第28号
2017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于2018年3月31日批准了第十三届温州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的《温州市自动扶梯安全条例》。特此宣布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并将于2018年5月1日颁布。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
2018年4月9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温州市自动扶梯安全规定》的决定
(2018年3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在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第二次会议上通过了《温州市自动扶梯安全规定》。经过审查,现在决定批准温州监控安装,由温州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
温州市自动扶梯安全规定
(2017年12月28日经温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批准,2018年3月31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规定,为加强自动扶梯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自动扶梯事故并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第一条条例》和《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是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自动扶梯行政区域内的自动扶梯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和修理),操作,使用,维护,检查,测试,紧急处理以及安全监督和管理活动。这个城市。
这些规定中提到的自动扶梯包括旅客(货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具体范围根据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自动扶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自动扶梯安全协调机制,监督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法律,并确保自动扶梯的安全监督和管理是必要的工作费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自动扶梯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配合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动扶梯安全工作。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自动扶梯的安全监督管理。
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分析自动扶梯的安全状况,检查,检查,应急响应和自动扶梯安全管理智能系统的运行情况,并通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并公告自动扶梯。每年都会向社会发布与安全相关的信息。
主管的建筑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与自动扶梯的安装和操作有关的建设项目的质量,例如自动扶梯井,坑,机房和导轨支撑嵌入式部件。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自动扶梯安全相关工作。
第五条特种设备(电梯)行业商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行业自律机制,进行行业信息分析研究,收集和发布自动扶梯维修工时,维修价格信息。主要组成部分,促进行业诚信体系的建立与合作,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做好自动扶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鼓励特种设备(电梯)行业商会参与制定与自动扶梯相关的标准,信用评估,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
第六条载人自动扶梯应配备具有操作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智能检测装置。所收集的自动扶梯运行数据应传输到县特种设备应急响应机构进行实时检测和分析。具体计划和步骤由市人民政府决定。
公共场所和住宅区的自动扶梯应配备视频监视设施。
第7条鼓励和支持自动扶梯的制造,使用管理,维护和其他部门承保自动扶梯安全责任保险。
第八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自动扶梯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自动扶梯安全知识,增强公众对自动扶梯安全的认识。
电梯的生产,运行,使用管理,维修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应加强对自动扶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指导公众正确使用自动扶梯。
幼儿园和学校应将自动扶梯安全知识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并养成对儿童和学生安全,文明使用自动扶梯的习惯。
新闻媒体应组织自动扶梯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第9条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是负责自动扶梯使用安全管理的主体。
电梯的所有者是自动扶梯的使用和管理单位;业主委托其他单位管理自动扶梯的,委托单位为自动扶梯使用管理单位。房主转租或出借了装有自动扶梯的场所,如果使用管理单位达成协议,则以该协议为准。
第十条电梯生产单位应对自动扶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如果电梯的所有者或其他使用管理单位根据法律或协议建议维修或更换相关部件,则应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二)如果由于设计,制造等原因导致自动扶梯存在身份安全隐患,请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并立即通知自动扶梯使用管理单元,并向自动扶梯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三)电梯投入使用前,应对自动扶梯管理单元和维护单元进行技术培训;
(四)如果在使用电梯期间发生各种困难的故障,例如电梯的周期性和重复性停止,请提供技术支持并协助自动扶梯管理单元和维护单元进行故障排除;
(五)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法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义务。
电梯生产单位不得在自动扶梯上安装或掩盖技术障碍,否则会影响自动扶梯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在本市出售和安装的进口自动扶梯,由电梯生产单位指定的组织在国内承担义务的,应当履行前两款规定的义务。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购置和配置自动扶梯,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电梯井,井道温州监控安装,机房,导轨支撑预埋件和其他工程的特殊设计应满足建筑结构和自动扶梯的安装,使用,防坑漏和防霉的特殊要求,并且机房冷却;
(二)电梯的选择和配置应适应建筑结构和使用要求,并满足急救,防火和无障碍通道的要求;
(三)在安装电梯之前,应组织诸如设计,施工,监督,电梯安装等组织,对土建结构进行现场检查,例如自动扶梯井,坑,机房,导轨支撑的嵌入式部件,并签名和归档;如符合自动扶梯安装要求,应立即组织整顿;如不经自动扶梯或整改后不满足自动扶梯安装要求,则不得安装自动扶梯;
(四)自建筑物竣工并通过初步检查之日起,至少两年内承担自动扶梯质量保证责任。
如果电梯项目的特殊设计不符合相关的强制性规范和标准,则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颁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证书。
第12条如果自动扶梯以招标形式和招标形式购买,招标人可以使用自动扶梯制造商或自动扶梯代理商的信用状况,维护质量分类和评估信息,产品性能,组件配置,以及主要部件价格信息,售后服务能力,质量保证承诺,紧急搜救能力等作为自动扶梯采购竞标的条件。
自动扶梯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申请备案时,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招标人在自动扶梯采购招标的评估内容中纳入前款的有关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地方法规对政府扶梯的采购规定有不同规定的,以其为准。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的所有者或者自动扶梯使用管理单位可以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安装,改装和维修自动扶梯:
(一)原始的自动扶梯制造商已经取消或其营业执照已被撤销;
(二)原始的自动扶梯制造商不再具有相应的许可证资格;
(三)原始自动扶梯制造商未能提供安装,修改和维修的其他情况。
按照前款规定进行自动扶梯的安装,改造和修理的单位,应对自动扶梯的质量和安全负责,并提供有关自动扶梯的安装,改造和修理的技术信息。自动扶梯到管理单元使用的自动扶梯。改造单位应更换自动扶梯产品标签,并承担自动扶梯生产单位的义务。
第十四条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自动扶梯安全管理义务:
(一)在自动扶梯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天,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使用登记;如果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发生变更,则变更登记将在更改之日起30天内进行处理;
(二)配备了自动扶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自动扶梯的日常使用和管理;每个新村和新厂区应至少配备一名安全管理人员;每个安全管理人员应负责管理不超过30个自动扶梯;
(三)依法应聘用维修单位,并由安全管理人员监督并签署自动扶梯的日常维修;如变更电梯维修单位,应进行变更登记。更改之日起30天内处理并注册。重新申请自动扶梯使用标志;
(四)每天检查自动扶梯的运行情况,及时停止和停止自动扶梯的使用,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或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管理;
(五)制定自动扶梯事故应急计划,组织紧急搜救演习,并确保自动扶梯紧急搜救渠道畅通无阻;
(六)在自动扶梯的出入口,自动扶梯后的使用标志,安全警告标志,紧急搜索和救援电话等明显位置,并宣布最新的自动扶梯维护信息和检查信息;确保空间资源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的自动扶梯;
(七)配备,管理和维护具有运行参数收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智能检测设备;以确保自动扶梯智能检测设备和紧急情况报告设备可以正常使用;
(八)根据一台电梯的需求,构建一个自动扶梯安全技术文件,如自动扶梯隐蔽的工程数据,电梯安装,改造和维护数据以及电梯每日管理表;一个文件;当使用管理单元更改时,自动扶梯安全技术档案应完全转移;
(九)当电梯发生故障或发现车祸的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自动扶梯维护单元,在自动扶梯的进出口设置明显的停车标志温州监控安装_苏州监控安装_监控安装,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十)在重大假期或重大活动期间,应安排人员加强公共场合使用自动扶梯的安全管理;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法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除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电梯的所有人应当承担自动扶梯的修理,改造,更新和维修的有关费用。
第16条乘客应根据自动扶梯的安全预防措施和警告标志使用自动扶梯,并且禁止以下行为:
(一)使用显然已停用或正在建设中的自动扶梯;
(二)在额定负载以外使用自动扶梯;
(三)使用非安全手段打开自动扶梯层门和轿门;
(四)删除并摧毁自动扶梯的部件及其辅助设施和标志;
(五)携带易燃易爆材料,危险化学品和可能影响自动扶梯安全运行的其他物品;
([六)吸烟,嬉戏,玩耍,在自动扶梯上跳跃;
(七)在自动扶梯和人行道上逆行并停留在其进出口处;
(八)影响自动扶梯安全运行的其他行为。
第17条电梯维修单位应对维修质量负责,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对自动扶梯进行定期维护,并在维护期间采取诸如防护罩和警告之类的安全保护措施,以防止发生事故;
(二)如果在日常维护过程中发现自动扶梯与安全技术规范不符并且存在车祸的隐患,请书面通知自动扶梯使用管理单元,并提出整改建议;如果有,严重的车祸隐患,同时要报告给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建立日常维护和故障处理记录文件,如实记录维护和故障处理条件,并由安全管理人员签名确认,并保存超过四年;
(四)每年至少为自动扶梯操作员举办一次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并且将教育和培训记录保存超过四年;
(五)中止维护协议后,应向自动扶梯使用管理员发布自动扶梯状况报告;
(六)制定紧急搜索和救援计划温州监控安装,宣布紧急搜索和救援电话,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在接到自动扶梯被困人员的报告或发生车祸后,到达现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搜救;